《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五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颁布实施《条例》,指导思想是规范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定位是侧重致力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立足安徽省情,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对市场化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特色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方面作了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政策和资金保障。


《条例》强化政府服务,对基层政府(组织)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方面的职责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作了明确,从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兜底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了要求。《条例》还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部分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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